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二)
(二) 围绕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抓好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除按规定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外,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没有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提高监督卡的入户率,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切实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深入治理农村用电、用水乱收费,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所有不合理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和附加费,不准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向农民集资。坚决纠正在农村征订报刊中下指标、定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情况作为干部工作考核内容的做法。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和涉农负担案件上报纪律。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等恶性案件并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追究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