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认证工作,逐步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按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认证工作,逐步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按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和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进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