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10年) 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10年)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引用法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