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