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公路资产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公路资产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核汇总所属管护单位公路资产、负责填写公路资产信息卡的经营性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