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管护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公路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程序报送,并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路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公路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公路里程,入账价值等;

公路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路资产形成、养护运营、处置和收益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