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条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对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