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