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