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出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