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检测机构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进入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场地进行抽查;
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的质量检测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要求被检查的检测机构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进入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场地进行抽查;
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的质量检测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