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涂改和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
检测机构能力的符合性,工地试验室设立和施工现场检测情况;
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