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间为1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