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企业章程和制度;

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