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程序:
信息采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获取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拟公开意见。
信息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被公开的从业单位或人员。
信息公布。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信息移出。信息公开期满后,公开信息应从信息公开专栏移出。
信息采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获取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拟公开意见。
信息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被公开的从业单位或人员。
信息公布。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信息移出。信息公开期满后,公开信息应从信息公开专栏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