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