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