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