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