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