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建立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