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三章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省份和相关要求,统一部署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督查项目由督查工作组根据督查内容在赴现场前确定。 第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督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宜少于5名;专项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宜少于3名。对督查专家的选择实行回避制度。督查专家应严… 第十三条 督查工作组完成现场督查后,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详见附件1)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评价,督查评价包括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两部分内容。 第十四条 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查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督查报告,形成督查意见书。督查意见书应指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应进… 第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督查程序和标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