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法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