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