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