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