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