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营业执照;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资信、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
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近五年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
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
目前正在承担施工的项目情况和正在参加投标的项目情况;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