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