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