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