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