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