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接到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及时命令就近公路巡逻民警赶赴现场。接到事故报警后,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