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与被盘查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面;

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查;

盘查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盘查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