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六章 内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内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将“110”、“122”和其他报警、投诉电话在公路沿线明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