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对治安、刑事案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违法犯罪后果扩大;

保护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划定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

组织追缉、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排除险情,疏导交通;

扣押犯罪工具及可疑物品,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严防其脱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

询问被害人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收集案件线索,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对作案后逃离现场的,同时了解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身高、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携带物品以及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工具和来去方向等;

及时向上级和治安、刑侦部门报告案情及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