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二)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