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一)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