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 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