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依法终止的;

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