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交通用能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