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编制有利于节能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优先在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有关高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