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本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并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技术评定,对技术落后的老旧及高耗能设备,提出报废、更新、改造计划。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