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条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交通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