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四条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