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