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向我国公证机关申办公证的,适用本规则。但法律或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