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六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