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保管与销毁 第二十二条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管与销毁 第二十二条 公证档案销毁前,应当将档案中的公证书正本留存一份,按年度公证书编号顺序立卷,连同公证登记簿、档案登记簿永久保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